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當天,蘭州市城關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緊密圍繞“共促消費公平”年主題,公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領域2例如下:
幼兒園涉嫌使用過期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城關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職權對某幼兒園進行檢查時,發(fā)現當事人購進的鴨血食品因索證索票丟失,不能提供進貨商的相關資質和電子一票通,該食品包裝盒上明確生產日期為2020年8月6日,保質期為6個月,現場檢查時該食品已過期32天。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以及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屬于食品經營者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以及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行為給予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鴨血食品4盒,處罰款50000元。
【案例評析】
“食品安全無小事”。食品安全關系每個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新的《食品安全法》用“四個最嚴”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未經許可從事生冷食品制售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城關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某龍蝦店在其網上店鋪未經許可從事生食類、冷食類食品制售,要求查處。經現場檢查,在該店后廚冷藏柜內發(fā)現用于制作生食類食品的原輔料,且未依法取得生食類食品制售許可從事三文魚刺身、北極貝等生食類食品制售,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用于制售生食類的食品原輔料予以扣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于未經許可從事生食類、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59.92元,罰款50000元,罰沒款合計50559.92元。
【案例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