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第22個“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集中宣傳活動中,天心區(qū)法院依慣例推出涉知識產(chǎn)權保護系列典型案例。本期主題是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
你是不是也像上面的媽媽一樣,買錯過鹽津鋪子魚豆腐呢?
這不,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津鋪子)前不久將市場上的假冒鹽津鋪子魚豆腐生廠商起訴到了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
1 基本案情
鹽津鋪子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從事食品研發(fā)、生產(chǎn)、銷售于一體的上市公司,是農(nóng)業(yè)產(chǎn)業(yè)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yè),在第29類豆腐制品等商品上注冊了商標。該商標通過鹽津鋪子的長期使用和宣傳,已經(jīng)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鹽津鋪子的“31度鮮魚豆腐”商品,在市面上具有一定影響。
偉龍公司生產(chǎn)、銷售了“湘?zhèn)?rdquo;牌魚豆腐,其中有標識,包裝、裝潢與鹽津鋪子鹽津鋪子的“31度鮮魚豆腐”近似。
原告訴稱:
2021年10月9日,鹽津鋪子作為原告起訴了被告?zhèn)埞厩趾ι虡藱嗉安徽敻偁帲V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zhèn)埞玖⒓赐V骨趾υ娴?6150732號“”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2、判令被告?zhèn)埞玖⒓赐V故褂门c原告“31度鮮魚豆腐”商品近似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判令被告?zhèn)埞举r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
被告辯稱:
1、被告有自己的商標“湘?zhèn)?rdquo;,使用的是“37+鮮”標識,該標識與原告的商標不相同;2、被告的魚豆腐包裝與原告的包裝雖然相近,有近十處不同之處,不構成包裝、裝潢近似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 商標不同,被告生產(chǎn)的是37+魚豆腐,突出的是魚豆腐是37+鮮,37意思是魚糜的占比為37%。鮮字比劃的長度、大小也存在顯著區(qū)別。
2 生產(chǎn)日期的位置不同。
3 原告產(chǎn)品口味上面有辣椒的標識,被告生產(chǎn)的沒有辣椒標識。
4 中間的環(huán)形色帶,被告產(chǎn)品色帶寬且與原告同口味的裝潢顏色不一致。
5 魚豆腐的字體也不一致。
6 卡通魚的形象,原告的有領結,沒有尾巴,突出的眼睛。被告的產(chǎn)品的魚沒有領結,有魚尾巴、沒有突出的眼睛。原告魚嘴巴是紅色的,被告魚的嘴巴是黑色的。原告魚的手是張開的,被告魚的手是下垂的。
7 右下角魚豆腐式樣,原告是三塊魚豆腐,被告的是兩塊魚豆腐,且是平行放置,魚豆腐上有辣椒和蔥花,原告三塊魚豆腐是疊加放置。
8 右下角文字原告是即食魚糜制品,圖片僅供參考,字體顏色為黑色。被告生產(chǎn)的包裝、裝潢的圖片僅供參考字體為黑色字體。
9 原告所生產(chǎn)的魚豆腐開口在上面,被告的開口在下方,原告所包裝的邊幅寬度大于原告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
10 正中部上方31度鮮圓圈深藍色標志,原告是帶有白色光環(huán),被告是沒有的,字體明顯大于被告字體的圖案。
2、法院審理
1 關于商標侵權問題。鹽津鋪子系商標權利人,與被告的“”侵權標識均由文字和圖案構成。原告注冊商標,由“鹽津鋪子”文字和“31°鮮”圖文加文字兩部分構成,“鹽津鋪子”文字字體偏小,位于左上方,“31°鮮”文字較大,位于一個深色背景的圓形圖案里面,字體采用藝術設計,其中鮮字魚字字體比劃延伸至下方。
被告使用的侵權標識與原告商標在設計風格、排列組合、整體視覺效果方面構成近似,且被告“37”中的“7”在字形上與原告“31”中的“1”字形相似,混淆度高。
被告的標識足以使相關公眾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產(chǎn)生與原告核準商標的商品混淆、誤認,或者誤以為被告銷售的商品或者被告的經(jīng)營與原告具有某種特殊的聯(lián)系。
被告作為魚糜零食產(chǎn)品的經(jīng)營者應該知道原告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其未盡到合理避讓義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具有明顯攀附原告知名度的主觀惡意,構成對原告第16150732號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2 關于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問題。鹽津鋪子對其“31度鮮魚豆腐”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其銷售區(qū)域覆蓋全國,其銷售量巨大,已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為社會公眾普遍知悉,故應認定為有一定影響商品。
鹽津鋪子生產(chǎn)銷售的“31度鮮魚豆腐”的外包裝整體采用明黃色作為包裝底色,正面上半部分使用了商標圖案,處于正上方,包裝中部采用了半環(huán)狀圖案進行裝飾,圖案中間橫向排列魚豆腐三個字,包裝正面的左下方采用直立藍色卡通魚造型,右下方采用三塊疊加的豆腐造型,上述包裝、裝潢具有創(chuàng)造性,已形成了顯著的整體形象, 足以與其他同類產(chǎn)品相區(qū)別,從而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故可認定“31度鮮魚豆腐”使用的上述包裝、裝潢應當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所保護的具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應依法予以保護。
將被訴侵權商品包裝裝潢與原告的包裝裝潢進行對比,在隔離狀態(tài)下, 兩者均采用明黃色作為底色,上半部分的標識采用棕色圓環(huán)背景標志,中部半圓環(huán)圖案,下部直立藍色卡通魚造型加魚豆腐形象組成,兩者在包裝、裝潢的用色,裝潢要素,構圖布局等方面均高度相似,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結合原告包裝裝潢的影響力和顯著性,二者在色彩搭配、圖文設計、位置排列、組合方式等顯著特征部分均高度相似,被告指出的十處不同之處僅為細小的差別,對整個包裝裝潢的主要部分和整體視覺效果無實質(zhì)性影響,不影響對近似的認定,故對被告的該辯稱意見不予采納。
4、法院判決
被告?zhèn)埞玖⒓赐V骨址冈娴?6150732號商標專用權行為;
被告?zhèn)埞玖⒓赐V骨址冈姘b、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告?zhèn)埞举r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15萬元。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2021年11月19日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上訴至長沙市中級法院。二審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被告主動履行了12萬元賠償款。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 彭丁云
一、商標是市場競爭的利器,代表著商品的特色和質(zhì)量,是企業(yè)長年累月默默付出心血的凝聚,也是贏得市場競爭的重要法寶。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經(jīng)營者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切莫打擦邊球,搭便車、傍名牌。本案除商標侵權外,還涉及近似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包裝裝潢不同于商標,包裝裝潢之所以能夠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主要取決于該包裝、裝潢是否具有較強的識別性,能夠使相關消費者借助該商品的包裝、裝潢與其他商品相區(qū)別,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包裝、裝潢是否構成相同或者近似,是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混淆,應當站在普通消費者的角度、采取隔離觀察,對兩者進行整體和部分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