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和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規(guī)定,現就進一步加強進口水果閉環(huán)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首站(入浙落地第一站)經營者應查驗每一批進口水果的檢驗檢疫證明,進行核酸檢測,開展預防性全面消毒,并將“三證”(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信息和進貨數量信息準確錄入“浙食鏈”系統。持有外省規(guī)范“三證”的,自1月12日起需到我省專業(yè)核酸檢測站進行核酸檢測后方可賦碼上市。下游進口水果經營者(含生鮮水果店、農貿市場經營者、蛋糕房等)向省內進口水果經營者進貨時,嚴格進貨查驗,必須使用“浙食鏈”系統進行掃碼入庫、掃碼出庫,確保貨物信息和掃碼交易信息一致。
二、嚴格落實市場查驗
省內水果批發(fā)市場主辦方應嚴格履行市場管理責任,對每一批入場交易的進口水果嚴格查驗“三證”信息和“浙食鏈”交易信息,信息不準不全的不得入場交易;應加強市場經營戶管理,及時糾正不規(guī)范行為;應加強經營戶培訓指導,指導經營戶準確操作“浙食鏈”系統;應在市場內大力營造“浙食鏈”系統掃碼交易氛圍。
三、提倡消費掃碼登記
倡導消費者購買進口水果前,仔細掃碼確認線上信息與實際包裝信息是否一致,拒絕購買無碼產品或信息有誤產品,并及時向監(jiān)管部門舉報。鼓勵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掃碼登記個人信息,方便追溯管理。對消費者未掃碼登記或無智能手機的,應由商戶進行實名登記。
四、嚴格從業(yè)人員防護
從事進口水果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落實人員防護措施。從事水果搬運的從業(yè)人員,作業(yè)期間應正確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面屏,每7天做一次核酸檢測;短期或臨時從業(yè)人員,應當在每次工作任務結束后做一次核酸檢測。低溫季節(jié)(12月—次年2月)從事常溫保存進口水果搬運等工作的人員也需每周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五、嚴格場所環(huán)境管理
經營者應嚴格執(zhí)行進口水果專用通道(同一通道錯時)進貨、專庫(區(qū))存放、專(柜)區(qū)銷售,并在經營場所明確標識“進口水果”。有關經營單位要制定環(huán)境管理制度,定期對重點部位進行消毒并做好登記,加強垃圾分類,對脫包的進口水果外包裝、口罩等廢棄物,經消毒后放置專用垃圾暫存容器,日產日清。
六、嚴格日常監(jiān)督管理
浙江省冷鏈專班成員單位將依據職責,進一步加強進口水果的監(jiān)督管理。對于拒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的經營者和市場主辦方,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
2022年1月5日
來源 | 省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