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統(tǒng)計,2015年杭州市共發(fā)放食品類舉報獎勵總金額45萬多元,涉及65名舉報人。該辦法可按罰沒金額的1%-8%給予舉報人獎勵,最低獎勵500元,最高獎勵50萬元。
據(jù)介紹,該辦法確定了兩類獎勵標準:若為行政違法案件,按照罰沒金額的1%-8%給予舉報人獎勵,最低獎勵金額為500元,最高獎勵金額30萬元。如已構成犯罪,按照判決內容進行獎勵。
在規(guī)定基本獎勵標準的基礎上,該辦法還設定了“重獎”條款,在四種情形下,可以對舉報人在基本獎勵的基礎上再予以重獎,最高可達50萬元。
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四種情形包括因該舉報及時解除食品安全重大威脅、案件的查處有重大社會影響、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其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重點整治工作內容的舉報。
根據(jù)新規(guī),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查獲經營者經營病死水產動物肉類的,貨值可能僅僅幾千元,甚至幾百元,但給予舉報人的獎勵,將不低于1000元。該辦法在明確獎勵標準的基礎上,還設置了“先行獎勵”的規(guī)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