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米過期不處理,仍在待售被查處。7月25日,仙游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凌某送達沒收過期的“泰香王”大米4袋和違法所得20.4元,罰款5萬元的處罰書。
??經查,凌某于2015年12月6日從“仙游縣xmw糧油店”購進“泰香王”大米5袋,在賴店鎮(zhèn)賴店村舊農貿市場出售。他每袋進價75元,生產日期為2015年11月14日,保質期:6個月,截至今年5月22日,1袋“泰香王”大米在超過保質期前已經銷售,另外3袋“泰香王”大米已過保質期后銷售出去,尚有1袋未售出。凌某以每袋81.8元的價格銷售,4袋貨值327.2元,已銷售的3袋“泰香王”大米獲利20.4元。
??經執(zhí)法人員宣傳食品法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批評教育后,凌某認識到了錯誤,表示立即退還3袋過期的“泰香王”大米款給消費者,執(zhí)法人員對消費者退還凌某的3袋已過期“泰香王”大米和1袋仍未售出的過期“泰香王”大米進行行政強制扣留。
??目前,該局執(zhí)法人員已責令凌某停止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并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